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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1日,北京市住建委、北京市委社会工委、北京市社会办、北京市民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物业管理有望列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前置条件,也就是说,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前,物业管理与改造工程将同步表决,业主同意实施物业管理,并同意按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的,可以列入综合改造计划。